众筹中原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协议
在项目发起人(简称 “发起人”)使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简称“平台”)提供的服务之前,请发起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起人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发起人应立即停止注册(如:点击确认等后续操作),撤销注册流程。本协议一经发起人点击确认并同意接受,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内容中以黑体字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请发起人着重阅读。
第一条 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www.zczyw.com)的所有者河南华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统称 “华晟科技”),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与登录、使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发起人共同签署、遵守。
第二条 定 义
2.1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平台: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是华晟科技推出的预购平台。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是一个致力于帮助发起人把项目计划变为现实的梦想平台,发起人可以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上发起创新项目的筹款需求,并承诺提供不同形式的回报给项目的支持者,支持者可通过预购发起人的项目成果或相关产品来表达对发起人的支持,在发起人与支持者之间订立了以不同形式回报为标的的预购合同。
2.2发起人:指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上发起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3支持者:指对发起人的项目表示支持的平台用户,支持者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预购款的方式,预购项目的衍生成果及/或相关产品。
2.4筹款成功:指在发起人设定的时间内,发起人与支持者订立的以项目成果及/或相关产品为回报标的的合同金额达到或超过了发起人设定的筹款金额。
2.5项目成功:指项目筹款成功后,发起人执行项目计划并最终形成项目成果,并按照支持者预购订单的约定向支持者交付项目成果及/或相关产品。
第三条 签约背景
3.1为保护支持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起人的行为,维护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秩序,特拟定本协议。
3.2华晟科技为发起人与支持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提供平台网络空间、技术服务和支持,华晟科技并不是发起人或支持者中的任何一方,所有交易仅存在于发起人和支持者之间,使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发起人与支持者自行承担,华晟科技、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无义务介入发起人与支持者之间的任何纠纷或发起人与其他第三方就服务使用方面产生的任何纠纷。
3.3华晟科技会对所发起的项目的合理性、项目内容与回报的匹配度等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发布到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但是项目通过华晟科技的审核并不代表华晟科技保证项目合法或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发起人仍需对所发起的项目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华晟科技、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亦无义务监督项目的执行与实现。
3.4发起人发起并通过华晟科技审核最终自主发布到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项目,可由其他发起人、支持者、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其他使用者浏览、关注、分享、参与支持、进行预购等。通过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发起人可以从支持者处筹集到项目所需的资金,进行项目计划执行并最终形成项目成果后,按照与支持者订立的预购合同约定向支持者交付项目成果及/或相关产品。
第四条 本协议的构成、生效和适用范围
4.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等(合称“平台规则”)。所有平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2当发起人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发起项目时,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与华晟科技达成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发起人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时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发起人不应以未阅读或不接受本协议的内容为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4.3华晟科技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时修改本协议或平台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华晟科技将在平台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且无需征得发起人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及平台规则一经公示即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发起人继续登录或使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即视为已阅读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4.4发起人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如不能接受本协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及平台规则,则应立即停止使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提供的服务。如发起人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约束。
第五条 发起人资格
5.1发起人应为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注册用户,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5.2发起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或能提供长期在中国居住证明的非中国公民。如项目发起人未满18周岁,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履行本协议权利和义务。如发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注册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实体。
5.3发起人在发起项目前,应完成必要的身份认证和资质认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学历证明等的实名认证。发起人在发起项目时同意并授权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公示认证信息。
5.4发起人应按照华晟科技的要求开立账户,以接收支持者的支持款。
5.5如发起人申请发起的项目为带有公益性质的项目,则发起人应是合法成立的公益组织或与合法成立的公益组织共同发起项目。
5.6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将根据申请发起的项目类型不同,对发起人需要满足的其他资格进行限定和要求。
第六条 项目内容规范
6.1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上发起的项目应为具有创新性质且具有可执行性的项目,且项目目标须是明确、具体、可衡量的,如制作一个实物产品、拍一部微电影或完成一件艺术创作等。不得在无实质项目内容的情况下纯粹为公益组织发起募捐或以发起类似“资助奖学金”、“资助我去旅游”等为满足发起人个人需求之目的筹款。
6.2项目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平台的相关规定;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有权对项目提出特殊要求。不得抄袭、盗用他人的成果发起众筹项目,创意类产品必须为原创。
6.3项目的内容必须包含“项目信息”、“项目详情”、“项目回报”、“发起人信息”等信息。同时,应向项目支持者充分说明项目存在的风险及挑战,以便于项目支持者对项目有全面充分的了解,从而独立慎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6.4项目内容及发起人上传的相关项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须为发起人原创,如非发起人原创,则发起人应已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且权利人允许发起人转授权给华晟科技及华晟科技的关联公司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及华晟科技关联公司的其他官方网站及线下媒体出于宣传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目的而进行永久的免费宣传、推广、使用。
6.5项目不得含有攻击性、侮辱性言论,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及其他华晟科技认为不适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5.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如毒品、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相关;
6.5.2非法、色情、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反动、政治与宗教相关;
6.5.3彩票、博彩相关;
6.5.4开办公司、网站、店铺等相关;
6.5.5其他国家法律规定和众筹中原众筹平台规定的禁限售等违禁品信息。
6.6项目回报发放完成前不允许对已经完成生产的商品进行销售,公益相关项目除外。
6.7 项目的排他性,项目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募集期内不得在其他任意平台同时发起类似项目或进行销售。一经发现,项目强行下架,并追究违约责任。
6.8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对项目的审核仅针对项目的合理性、项目内容与回报的匹配度等进行审核,发起人应保证发起的项目内容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6.9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上发起项目时,应明确众筹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项目众筹成功后的回报时间。截止项目结束时间,如项目众筹金额等于或大于预定众筹金额,则项目众筹成功;如项目众筹金额低于预定众筹金额,则项目众筹失败。
第七条 项目回报规范
7.1发起者必须认可并同意华晟科技或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签订《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众筹回报服务协议》(见本协议附件),该《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众筹回报服务协议》仅适用于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上发布的产品众筹类,不包括股权类、收益类或公益类等众筹项目。
7.2项目回报不得是股权、债券、利息、分红等具有投资回报性质的内容,也不得为现金或用于流通的货币。
7.3项目回报应当明确、具体。
7.4实物类回报不得是具有较高收货风险的商品。
7.5项目回报必须与项目具有关联性。回报应为项目进行过程中发起人产出的衍生成果或相关商品,公益相关项目除外。
7.6发起人承诺,如项目众筹成功,及时兑现对项目支持者承诺的回报;如项目众筹失败,同意华晟科技将众筹款项及时退还项目支持者,并由发起人就项目众筹失败的原因等对项目支持者做出解释。
7.7除平台审核同意外,项目回报产品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设置的最高单价应低于项目成功结束后两个月内的产品市场售价的90% ,否则应将售价差额发还支持者。
7.8项目回报为实物的,产品量产后,应最先发放给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支持该项目的支持者,否则将视为发起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罚金。
7.9如发起人与项目支持者在兑现回报过程中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发起人承担,如因此给华晟科技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发起人应赔偿华晟科技相关损失。
7.10如发起人在兑现对项目支持者的回报的过程中,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公司)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发起人承担。
第八条 发起人行为规范
8.1项目审核通过后,发起人除可修改项目启动时间外,不得编辑、修改其他项目内容。
8.2项目筹款成功前,发起人如因故需取消项目的,需向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提交取消申请,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项目取消,所有筹集到的款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退回给支持者。
8.3项目筹款成功后,发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并在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积极与支持者互动。发起人应指定专人维护其发起项目页面中任何话题区内支持者或平台用户的留言,并实时更新项目进展,以便平台用户知悉。
8.4项目筹款成功后,发起人应严格按照《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众筹回报服务协议》约定的规则履行众筹回报服务义务。如项目因故可能产生延期或无法按原定项目计划执行的,发起人应及时通过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及其他途径告知支持者,同时,发起人应按照《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众筹回报服务协议》的约定向支持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8.5项目筹款成功后,如项目因故延期或无法按原定项目计划执行的,或者因任何主观或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最终无法完成的,发起人应及时通过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及其他途径告知支持者,并向支持者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未履行订单的项目支持款。
8.6发起人在项目募集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在其他平台上发起该项目。如违反该规定,华晟科技有权对发起人追究责任。
8.7发起人应按照承诺发放项目回报(项目衍生成果及/或相关商品),发放的项目回报应无质量或权利瑕疵,如因项目回报发生纠纷,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8发起人在项目回报日前未完成回报,且无合理理由的,视为项目延期。项目延期45日(不含)以上的,视为项目失败。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有权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向未确认收货的支持者退还支持款,发起人应当将支持款全额返还众筹中原众筹平台。
8.9公益相关项目发起人应在完成项目后的合理时间内上传筹款项用于公益用途的相关凭证。
8.10发起人应提交真实、准确的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如有任何更新,应及时向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提交更新后的信息),并自主上传、提交项目。
8.11发起人应自行承担准备或提交、完成项目而发生的费用,自行缴纳因从事本协议项下行为而产生的相应税款。
8.12发起人应妥善保管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账号和密码,任何情况下发起人须对在该账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发布信息、上传图片或视频、网上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等)承担法律责任。
8.13发起人了解并同意,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发起人的账号通过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
8.13.1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利,或违反任何法律或合同的;
8.13.2发起人的行为或项目信息是虚假的、误导性的、不准确的;
8.13.3发起人的行为或项目信息涉嫌非法、威胁、辱骂、骚扰、诽谤、中伤、欺骗、欺诈、侵权、淫秽、冒犯、亵渎或侵犯他人隐私的;
8.13.4未经接收方允许而向接收方发布任何邮件、宣传材料或广告信息;
8.13.5进行任何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8.14对于发起人通过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发布的涉嫌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本协议的信息,华晟科技有权依据华晟科技的判断不经通知发起人即予以修改、编辑、删除等。
8.15发起人违反上述行为规范对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发起人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华晟科技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等。
第九条 支持款交付及平台服务费
9.1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对支持款的交付及平台服务费等的收取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付。
9.2发起人使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服务,华晟科技将向发起人收取募集总金额5%的平台服务费,发起人与华晟科技另有约定的除外。
9.3 筹款成功后,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将会向发起人发送对账邮件,核对汇款金额及汇款账户,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在收到发起人回复的确认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募集总金额扣除平台服务费以及质量保证金(如有)后剩余款项的70%交付给发起人,并预留余下的30%作为确保项目成功并保证支持者获得回报的保证金(简称“保证金”)。在项目成功、无纠纷且所有支持者得到承诺回报的情况下,华晟科技将把这部分款项交付给发起人。发起人与华晟科技另有约定的除外。
9.4发起人如使用华晟科技、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提供的增值服务的,发起人应就华晟科技、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向其提供的增值服务另行向华晟科技支付相应的增值服务费。
9.5根据市场与技术的发展,华晟科技保留变更保证金、平台服务费等比例的权利。在变更前,华晟科技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发起人变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华晟科技网站上公示。发起人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接受,如果发起人选择拒绝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服务;发起人继续使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即视为发起人同意华晟科技的费用变更。变更后的收费比例对已经发布的项目无溯及力。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发起人承诺,对于通过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发布、上传的所有内容均拥有合法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隐私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及其他合同权利。
10.2发起人通过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发布、上传的任何内容,发起人授予华晟科技及其关联公司非独家的、可转授权的、不可撤销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可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改写、改编、发行、翻译、创造衍生性内容及/或可以将前述部分或全部内容加以传播、表演、展示,及/或可以将前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放入任何现在已知和未来开发出的以任何形式、媒体或科技承载的作品当中。
10.3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向发起人提供的服务含有受到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保护的专有保密资料或信息,亦可能受到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华晟科技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发起人不得修改、出售、传播部分或全部该等信息,或加以制作衍生服务或软件,或通过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及其他方式破译原代码。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11.1虚拟类回报不支持退换货,也不支持退款,如有发货错误、漏发或支持者收到的虚拟类回报存在质量问题的,发起人应在七日内免费予以重发或补发。
11.2实物类回报如有错发、漏发的,发起人应在七日内免费予以重发或补发,发起人无法重发或补发的,应退相应款项给支持者。
11.3华晟科技不对众筹项目的回报质量进行任何的担保,若支持者因回报质量问题与发起人产生的纠纷,华晟科技不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应按照《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众筹回报服务协议》的规定、参照国家相关法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妥善处理。
11.4发起人应当尽其最大可能进行纠处理,应指定专人维护其发起项目页面中任何话题区内支持者或平台用户的留言,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回复及线下沟通等。
11.5发起人怠于处理纠纷或处理纠纷不符合华晟科技相关规定的,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有权利用预留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处理支持者纠纷。如保证金不足以处理纠纷,发起人有义务向华晟科技支付处理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12.1对于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发起人,华晟科技有权对是否涉嫌违规做出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中止、终止对发起人的使用许可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华晟科技有权视违规情节单方做出罚款决定,无需征得发起人同意,罚款可以从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予返还。
12.2如发起人在筹款时间截止前非因不可抗力主动取消项目的,则发起人在一个月内不得再次发起项目。
12.3如发起人在项目筹款成功后、发放回报前,非因不可抗力宣布项目失败或因项目延期而被认定为项目失败的,则发起人在三个月内不得再次发起项目,但如发起人已将支持者所支付的款项全额退回的,再次发起项目的时间可以不受限制。
12.4华晟科技有权对发起人是否涉嫌违规做出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中止、终止对发起人的平台使用许可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12.5如发起人严重违反本协议、平台规则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被清退出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涉嫌犯罪的华晟科技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如发起人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约定,使华晟科技及/或华晟科技的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发起人应当赔偿华晟科技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相关费用华晟科技有权从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发起人另行支付补足。
13.2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或承诺,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因华晟科技自身原因造成发起人的损失,华晟科技向发起人承担的最大总体责任和赔偿限额不应超过在本协议项下华晟科技已向发起人收取的服务费总额(如有)。
13.3对于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华晟科技有权从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终止及争议解决
14.1在下列情况下,华晟科技可以随时无须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地全部或部分暂停、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直至解除本协议,且无须征得发起人的同意:
14.1.1发起的项目违反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平台规则或本协议约定条款;
14.1.2发起人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含华晟科技发布的平台规则),且已停止使用众筹中原众筹平台针对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服务;
14.1.3发起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发起人应具备的资格的;
14.1.4发起的项目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其他相关规定;
14.1.5发起的项目将引发或可能引发华晟科技运营的重大风险;
14.1.6发起的项目存在或可能存在明显危害支持者利益的风险;
14.1.7因不可归责于华晟科技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项目回报无法实现的。
14.2因不可归责于华晟科技的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发起人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
14.3无论本协议因何种原因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经筹款成功项目的效力,发起人均应将筹款成功的项目履行完毕,或依照约定或本协议的规定对支持者承担责任。
14.4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5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华晟科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6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所有。
更新时间:2015年6月1日
《众筹中原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协议》附件:
《众筹中原众筹平台众筹回报服务协议》
鉴于:
发起人在隶属于河南华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统称 “华晟科技”)旗下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www.zczyw.com,简称“平台”)上发起项目筹款需求,并承诺给项目支持者提供回报。为保护支持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起人的行为,维护平台秩序,特拟定本协议。发起人承诺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按照项目承诺为支持者提供回报及相关服务。
1.1发起人承诺自支持者收到回报产品的15日内提供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快递费用,由发起人承担,其余情况快递费用由支持者承担。如支持者选择退货的,发起人应于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支持者全额退款。如支持者选择换货的,发起人应于收到更换货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换货处理。
1.2发起人承诺自支持者收到回报产品的第16日至1年内,提供免费维修或换新服务。如回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因非人为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发起人应在收到支持者所更换货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换货处理。货物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快递费用,由发起人承担。
1.3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无理由退换货:
1.3.1 个人定做类产品;
1.3.2 文化类产品;
1.3.3 在线下载或者已经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1.3.4 交付的报纸期刊类商品;
1.3.5 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撕毁、涂改标贴、机器序号、防伪标记;
1.3.6其他根据产品性质不适宜退换货,或在众筹项目发起时已经明确表示不适用退换货的产品。
1.4为保证产品在1年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质量,发起人须向华晟科技缴纳质量保证金,作为华晟科技处理客户投诉或产品质量问题用,具体要求另行约定。
项目筹款成功后,发起人应确保按照项目承诺及时为支持者提供回报。如出现回报延迟或未及时发货的情况,发起人应按照以下标准对支持者进行补偿。除项目失败造成的全额退款的情形外,其余情况的补偿金支付时间不得晚于支持者收到货物的时间。
延迟发货天数(单位:日) | 延迟交付违约金/其他处理措施 |
X≤45 | 违约金为未履行订单总金额的5% |
X>45 | 项目失败,按照已履行订单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未履行订单的众筹款给支持者,未履行订单取消 |
X为延迟发货天数,自承诺回报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算。如延迟天数超过45日(不含45日),即视为发起人已经无法提供回报,项目失败,发起人应向所有支持者发表致歉声明或阐述说明,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履行订单的退款。若发起人在延迟天数未满45日时,与支持者达成一致,并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除外。
在项目回报过程中,发起人应积极响应支持者、华晟科技或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提出的各项问题和需求。对于提问邮件或各项需求邮件,应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或对申请进行处理。如发起人未按以上规定时间回复意见或进行相应处理,华晟科技或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均有权从客户为先理念角度代发起人回复或处理,发起人应按照华晟科技或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处理意见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因此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发起人承担。
4.1如发起人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约定,使华晟科技或众筹中原众筹平台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诉讼、纠纷、索赔,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发起人应当赔偿华晟科技或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
4.2对于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华晟科技或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有权从发起人的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或其他由华晟科技或众筹中原众筹平台控制的款项中直接抵扣,不予返还。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华晟科技或众筹中原众筹平台均有权继续向发起人追偿。
5.1发起人同意遵守华晟科技众筹中原众筹平台(www.zczyw.com)及其旗下任何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等。对违反该等约定或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发起人愿意接受华晟科技或众筹中原众筹平台的各项处罚。
5.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华晟科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15年6月1日